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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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在鄂中国科协、省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省科协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规范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管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0月29日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不断增强研究课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前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工作需求,组织全省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决策咨询,为我省科技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提供智力支撑,为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湖北省科协调宣部按照科协党组部署,具体负责管理科技创新智库项目,包括制定年度选题计划,发布招标指南,组织项目招投标、评审、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研究课题,通过省级财政采购平台确定承接研究主体。购买课题研究成果遵循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  每年10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急需的重大课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面向全省科技工作者和各级科协组织征集课题选题,经专家评审及省科协党组研究后确定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下年度课题,并按照需求,确定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

第六条  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的申报与受理流程为:发布年度课题公告,选定采购代理商、发布采购公告,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公告。

第七条  申报课题研究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研究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且取得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组织高水平研究团队完成研究课题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研究课题的良好信誉,近3年无被撤销其他研究课题的记录;一人不得同时主持省科协两个以上(含两个)研究课题;在主持的课题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课题。

第八条  采购代理商从科技创新智库专家库或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社会公认、具有权威的知名学者担任评审专家,每个研究课题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的组织实施流程:省科协与各课题组签订课题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各课题组按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省科协组织结题验收。

第十条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作为省科协与课题组就开展课题研究事宜签订的法律依据。《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任务书》(简称《课题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检查、结题验收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省科协签订《委托协议书》和《课题任务书》,因课题承担方原因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书》和《课题任务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课题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不可抗因素等对课题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须向省科协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有义务确保课题研究的时间进度与内容质量,与省科协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按《委托协议书》要求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严重政治问题、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合同违约行为等问题,省科协将视情况停拨、追缴课题经费直至撤销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承担者按《课题任务书》要求,按时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结题申请书》(简称《结题申请书》),报省科协申请结题。

第十五条  省科协调宣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验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组,省科协向课题承担方出具《结题证书》;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组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1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省科协将按照《委托协议书》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包括不少于1万字的课题研究总报告和不少于2篇(每篇2500字左右)报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参阅的高质量成果专报。成果专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可作为今后课题承担者优先条件。

第十八条  除《课题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成果和相关数据属湖北省科协所有,由省科协调宣部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如课题承担者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发表或公开宣传,须事先征得省科协调宣部同意,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属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编号XXXXXX”等字样。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原始数据、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省科协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擅自发布,将追究责任。

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省级财政资助。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为15万元,专项课题研究经费为8-10万元。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拨付。在签订《委托协议书》、《课题任务书》后即拨付70%经费;提交1篇成果专报后拨付30%经费。

第二十一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未通过验收的课题承担方,将视情况扣减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完成。课题承担者未能完成课题研究的,须向省科协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其经费按变更后的《课题任务书》执行,并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撤销或终止《课题任务书》时,除经核准开支的进度经费外,课题承担者应退还其余的课题经费。

第二十三条  由省级财政资助的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课题结题后,课题组须填写课题经费决算表,报送省科协。

第二十四条  对课题经费账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省科协将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课题资格,并在省科协网站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科协计财部配合调宣部,对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科协调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